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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260业主未按期拿到房产证获赔200多万
  没能按期拿到房屋产权证,国际花园小区260余户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均获胜诉。但开发商拒不赔付,高新法院拍卖开发商未出售房屋获得228万元,支付给业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昨日记者获悉,这是高新区首起审理和执行的房屋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的违约赔偿案。   房产证来晚了业主集体起诉   “收房一年后,开发商没有按约定给房产证。”昨日下午,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吴先...
产权证逾期办理应承担的责任
  产权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秩序紊乱,而且无法行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买卖双方往往对逾期原因、责任主体或责任形式产生纠纷。   首先、开发商在产权证办理中承担的义务   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我国,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
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计算
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计算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发现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
业主快速拿到产权证的途径
  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
商品房延期交付违约金赔偿过低怎么办?
各位老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延期近半年。按合同规定,逾期交房不超过两个月按总房价日赔偿万分之0.3,合同没说超过两个月怎么赔偿。按现在这个赔偿价,连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也达不到,我该怎么做?请 各位给指点一下,谢谢! 答复:你可以在主张延期交房的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要求对于约定违约金增加.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要受罚
  记者从深圳市两级法院近日举行的“房地产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了解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房纠纷也随之高速增长,而开发商延期办证更是成了“高发症”,仅市法院房地产庭的2600多宗二审案件中有近千宗案件为延期办证纠纷。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公正合理地进行判决?经过热烈讨论,两级法院对延期办理房地产证书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初步达成共识。   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
如何理解“商品房交付条件”?
首先,必须提前界定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即在当前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商品房交付条件”,也就是商品房交房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就目前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基本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
未办理按揭,不能收购房定金
  案情回放   在龙岗区转了半个多月,屈某伟终于选中了一套售价为776000元的三居室的住房。今年4月1日,屈某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屈某伟没想到,正是因为这份认购书使他的安居希望落了空。   这份认购书约定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屈某伟在签订认购书时须向房地产公司交付50000元定金。同时须于签订认购书后7天内,支付房款人民币156000元(含定金);二是按揭银行由该房地产公司酌情安排;三是屈某伟应在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财税[1999]293号
1999-12-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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