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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杀与物业管理者有无责任关系
  郑某于2004年元月5日在福建省长汀县商业城租店开设金正通信店,同年元月6日,郑某父亲在叫人不应的情况下,请人撬开店门,发现郑某死在店内遂马上报警。   某市场发展总公司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商业城市场行使管理职能,并根据某县政府、县物价局文件和其业务范围项目的规定,对商业城业主、经营者进行有偿服务,向郑某等业主、经营者每月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其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等工作。被告为履行其服务职责,制订...
业主请求帮助驱赶室内人员引起纠纷案
【案情】   某小区某业主王先生来到物业公司。一进门就大声叫喊,要物业公司帮忙,说他家原来那伙装修工人赖着不走,不让别人干活。保安工作主管一面安慰业主不要着急,一面安排保安班长先到现场。  随后,保安主管陪王先生一起回家。只见业主房内有七八名装修工人和一名工头,另外还有一名被业主称为工头相好的女子。该女子情绪激动,百般纠缠。主管反复劝说数十分钟仍然无效。这时,业主强烈要求管理处帮助把人请出家门...
燃放烟花引起火灾 管理不当物业赔偿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小区内消防通道不畅通,被告物业公司最终赔偿原告朱某2.7万元。   今年8月27日,原告朱某在自己所在小区内燃放烟花,不慎引起火灾,致使小区住户赵某家的房屋被烧毁。火灾发生后,朱某第一时间报警,消防机关也及时到达了现场。但是由于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不畅,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消防人员无法及时施救,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后朱某与受害人赵...
业主委员会主任状告小区居民侵权 证据不足败诉
9月10日,浙江省余杭市人民法院良渚法庭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状告小区居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原告主张五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夏先生(58岁)诉称:本人系转业军人,中共党员,于2006年入住杭州铭雅苑。2007年7月,经合法选举,以最高票当选为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但是章某等五位小区居民,利用横幅、大小字报、传单、网络、电视、报纸等途径对原告进行人身...
沪首例群租案一审落槌 法院:物业有权制止群租
昨日,上海市首例“群租案”一审落槌。在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作出的判决中,原告付小姐要求上海绿城物业赔偿2400元等诉请没有得到支持。 132平方米的房屋被隔成10间 2006年5月23日,付小姐向杨先生租赁了位于上海绿城内一套建筑面积132.8平方米的房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房租为每月2400元。 “2006年5月23日,我将第一期3个月的租金付给出租人杨先生,然后向物业申请对房...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 穗首宗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
继春兰花园、翠湖山庄之后,梅苑小区物管交接也遇尴尬 新旧物管小区内列队对峙新物管进驻,旧物管不肯撤出,昨天上午,广州再度发生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广州大道北梅苑小区业委会依法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无法顺利接管小区。这是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后,广州首宗物业管理权交接纠纷。 发展商: 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昨天上午9时半,梅苑小区新物管———和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列...
男孩小区玩耍坠入通风管道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四名男孩利用下午放假的机会,来到一小区会所平台玩耍,但因物业的高声呵斥而四处逃窜,其中两名男孩不慎跌入通风管道内而受伤,事后,家长把物业告上法庭,纠纷时隔一年多,虹口法院对该案作了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07年9月份,刚开学没多久,下午学校调课放假,四名男孩相约去一小区会所平台玩耍,于是他们偷偷溜进地下停车场,顺着停车场里的一处楼梯爬到了平台,平台上摆放的游乐设...
女业主命丧豪宅物管担责赔17万
  深圳一名业主命丧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全国是先例,对小区安全建设有警示作用。   “东海花园命案”受害人之母认为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凶手钟先辉使用过期的《装修出入证》进入该花园,将其女儿杀害。她遂将物业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近600万元。   昨日(12月22日),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
小区业主维权出现新问题 业主要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代表,如今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也产生了质疑。小区里400多平方米的公用步道被业委会一纸协议给了开发商,有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   协议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一份协议让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不能坐视不管,他们认为业委会做的这件事“不光彩”。据了解,协议将小区东门改造,28号楼南侧的公用步道改为绿地(住宅小花园),新设人行步道和车道...
新房地板渗水,邻居物业共同担责
  金先生刚刚装修完毕的新房子竟然进水,导致房屋内的地被板浸泡受损。经查验,原是楼上邻居擅自改动下水管道所致。气愤的金先生把邻居连同疏于监管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3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邻居潘女士和物业公司被判对金先生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分别赔偿7748元。  经过三个月的紧赶慢赶,金先生的新房终于装修完毕,他心里喜滋滋的就等着搬入新居了。然而,物业公司突...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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