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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
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
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案例
  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 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丹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安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购买一套。   于是,夫妻俩与杨安庆商议购房事宜。一个愿卖一个愿买,9月,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很快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丽景南苑的房屋...
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 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车协议有效,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车辆归买主所有。   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次日,谢某开着这辆宝马车去维修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拿着钥匙突然赶来,称自己是小车主人,车的主钥匙一直...
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从涉外离婚案件看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
  案情:   原告:张明(化名) 美国国籍 某跨国公司大中华地区CEO   被告:李华(化名) 中国公民   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1995年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并伴有争吵。2001年双方因工作、生活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期间原告不时探望被告并支付生活费用。2004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原告未申报夫妻共有财产。   为查清...
婚前一方所买按揭房 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
  买好新房再成家,成了时下都市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现实的问题是“夫妇分手了,房子怎么办?日前,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离婚案件,判决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002年11月,李某用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住房,支付了9万元首付款,办理了住房抵押,取得了房产证,并按每月2354元还贷。2003年9月,李某与秦某登记结婚,住进了已经装修好的新房。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于...
公公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和王先生1986年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8年3月,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原属王先生父亲的四间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争议房屋原系王先生家的祖业产。1985年,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王先生的父亲所有。1996年6月,王先生的父亲死亡。王先生的母亲和祖父母均先于王先生的父亲死亡,且王先生的三个兄弟姐妹均通过公证放弃了继承。   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认为该...
离婚两年 是否有权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曾某(女)与刘某(男)于1990年11月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结婚。1991年1月21日生育男孩刘奇东,2002年8月25日,曾某与刘某夫妻俩共同出资20800元在县城郊区购买了一栋房屋(住房系两层砖混结构计六间、附属厨房一间)。购买后夫妻俩一直居住在该房。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2006年1月6日,曾某持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当日,法院确认了曾某与刘某的离婚协议...
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财产证据的取得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   (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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