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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概念及其法律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
夫妻共同财产大体上可分为八类
  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l)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夫妻特有财产的定义分类和范围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   一、什么是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
  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
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法律上的区别
  所谓“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企业自行确定的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由该职工在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应得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补偿金两部分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基本特性不同。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后取得是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一个首要标准,所以共同财产基本特性表现在取得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个人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约定的条件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1、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2、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合理性与改进建议
  2010年11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规定具有突破性意义,一是基本囊括了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包括孳息和增值收益;二是以较为明确的法律概念概括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较现行司法解释更科学、具体,但其合理...
擅自卖房 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内蒙古的齐先生称妻子王女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出售,而该房屋的买方武先生则称是王女士看房子涨价想毁约。齐先生将妻子以及与妻子签订合同的周女士、武先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齐先生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的齐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王女士在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住房,贷款由他和妻子共同偿还。因...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设计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内容有两项,一是“离婚时按协议处理”,二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前者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后者设计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即采取这一基本精神。   (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
  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1995年老伴病故,他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夫妻早年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后来,郁老太太因住房问题与大儿子发生矛盾。   老太太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给了儿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说法   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继承法》第26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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