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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案件介绍:   甲女士与丈夫乙先生因感情问题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接到一纸诉状。原来,乙先生的朋友丙某因乙先生借款10万未还,将夫妇俩一起告到法院。   丙某称,2004年4月,乙先生向自己借款10万元,两年后又借了5万元。直至去年9月,乙某才向丙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归还借款。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乙先生及甲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偿还...
婚前个人房产公证 能否转为共同财产
  问:   我与贾某1993年元旦结婚。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房用以婚姻。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近日,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我认为经过8年余,我有权分得房屋一半。贾某不同意,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已约定归个人所有,并经公证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我能分得该房屋一半吗?...
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不属共同财产
  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孙军工向媒体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情况。   在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社会争论的一些焦点问题,均做了明确的说明。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明确婚后...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是否夫妻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意味着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将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婚前财产结婚好久可以变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婚后无论生活多久仍然是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无论婚后一起生活多久都不能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增值归属
  婚姻家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即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正基于此,该类案件中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等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卖   一个朋友个人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卖掉了,增值了好几十万,近来夫妻感情不合闹离婚,问这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掉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个人婚前为了投资全款购房,婚后卖掉有了增值,这个增值属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这与婚前个人股票婚后持续获得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同理的。   第二种观点:个人婚前为了居住而全款...
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介绍:   2005年7月王某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王小,登记产权所有人为王小,2008年9月王小与妻子丁某闹离婚,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裁决。   【争议】   子女结婚以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子属王小的个人财产。因为王某在过户登记时将所有权人登记为王小的名字,意味者王某赠与意思给王小非王小夫妇,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l...
婚前拆迁款修建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在武汉某楼盘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个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后,交了八万的首付款,其余房款由他从银行二十年按揭贷款,每月还贷1500左右。婚后男方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书。但最近由于双方婚后倍感不和,均同意离婚,但由于对房屋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   男方认为:该房为其个人财产;理由是:该房系其与女方结婚之前所购,且首付款都是其个人婚前财产,对方要求分割,没有依据。   女方认为:该房为夫妻共同...
军人转业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问:股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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