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旭根与钱巧巧于2002年结婚。结婚前,张旭根名下有股票价值25万元。婚后,张旭根继续炒股。钱巧巧没有参加炒股,但将自己一部分工资收入投入进去,累计有5万元左右。2005年,两人父母也各自投入了4万元。在投资时商定,每年付给两方父母10%的年息,盈亏不论。2008年,钱巧巧与张旭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要求将张旭根名下的股票(已增至7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旭根认为,该笔财产主要是自己婚前的股票...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没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因此,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
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
夫妻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应该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相关法律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
个人的工资奖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还处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一方的工资奖金要一人一半的。离婚时也要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
一方的伤残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即使伤残抚恤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它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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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是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是婚后一方的工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的个人存款,那就是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