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就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这部分住房补贴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甲、乙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日双方因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分歧。
[析案]
依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笔者日前看到在我国婚姻法修正后,某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案件中涉及到对一套房屋的认定和判决。本文只就法院对该房屋的认定和判决进行研究和评析。
一、问题的提出
法院的判决对该房屋认定的事实是:王某(男)婚前于1996年8月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并个人出资购买了契约中约定的住房一套。2000年1月6日按约交付房款时对方交付了房屋;2000年11月15日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1月5日王某领取...
无论在法律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共有都是财产共有的常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批复,在夫妻间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主要有:
1.工资、奖金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
丈夫:妻子要共享MBA含金量
周先生于1990年与杨女士认识,经过3年的恋爱,在1993年正式结为夫妻。1998年,由于意识到MBA的广阔就业前景,周先生从原单位辞职,到武汉某大学参加MBA班学习,在念MBA期间,除周先生靠零星的兼职工作赚取费用外,其学费、小孩及家里人生活费用主要由杨女士负担。2001年周先生从MBA班毕业,以10万元的年薪被福州某企业聘请为副总经理,负责企业的全面管理。
由于周先生的薪水足以支付全...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其实这是很不全面的。
(1)夫妻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举例来说,某男婚前有存款100万,某女有10万,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如果该男从中拿了50万买房(购房行为无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这房子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应该写他的名字。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写了女方的名字,我觉得可以算作“赠与”。但对于这种赠与行为,在离婚时如果男方希望追回的话,在司法实践...
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带来了实惠。在一个时期内,相当一批市民享受到了购买福利房的优惠待遇。然而,在家庭关系出现变化,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购买福利房的产权归属争议日益突显出来。
相关案例
王军和张莉于1990年结婚,婚后夫妻俩购得一套由王军单位分得的福利房。购房款由王军的单位和他们夫妻各出一半,在产权证上房主一栏只写下王军一人的姓名。2002年王军、张莉二人因感情不合...
2007年,男青年小张和女青年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结婚。新房是小张的父母交纳了首付款购买的,价值25万元,产权归小张所有。双方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没想到,婚后两人发现性格不和,常为琐事吵嘴,婚姻走到了尽头。小李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还贷的住房。
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小李这一诉讼请求,因为此房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以及司...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的规定
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第23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这种夫妻财产制,在亲属法学...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律师建议,对于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悬殊的,或为规避商业及婚姻风险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姻财产约定协议,此协议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时候内依双方约定而订立。否则,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体系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而言,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