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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学开销大 男子告前妻要涨抚养费
  孩子上初中后开销增加,离婚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的吴某和儿子一起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把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涨到400元。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前妻最终同意了吴某的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14年前,吴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亲结婚。2003年两人的儿子小胖出生。2009年因感情不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上两人约定,小胖由父亲吴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给孩子拿200元作...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
抚养侄女两年,她俩告小夫妻要抚养费
  前不久,两个姐姐一同将弟弟及前弟媳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抚养孩子两年的费用共4.7万余元。昨天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获支持。   孩子被姑姑带走抚养   2010年3月,36岁的张强和28岁的王菁喜结连理,同年10月21日,两人有了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降生,并取名张靓靓。2011年7月22日,张强与王菁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两人互相指责,谁也不愿妥协。由于当天张强受公司指派要出差,于是在和妻子争吵一通后...
昔日情人找上门要抚养费
  陈某,42岁,已婚,商人,在两家公司拥有股份。2008年,陈某与毛某相识,两人于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直至2012年4月,毛某怀孕,并于2013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两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户口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两人终究分道扬镳,毛某独自带着孩子离开了陈某。而陈某则回归家庭,之后一直相安无事。   陈某以为与毛某之间只是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但是他没想到,凡是都是要付出代价的。2014年12月,毛某以孩子为原告...
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费问题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结婚5年,现有一小孩11个月,因为家庭中的矛盾,我对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现在我俩决定离婚。她提出的条件是:孩子归她,我每月付抚养费300元,每年按5%递增,今后孩子的学费各承担一半(我每月收入是850元);我们现在的住房价值158000元,扣除未还贷款部分20000元,剩余部分均分,我如果要房子,就付给她65000元(当初买房子在我父母处借款了63000元)。 我想问,抚养费是否合理?我觉得高了。付...
如何向无情丈夫索要生产费和抚养费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是2003年11月24日生一女,由于我是招聘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在怀孕期间没有生活来源,但是我丈夫在我怀孕第九个月的时候,以他自己辞职为由不在向我支付生活费,而那时我的体重已达150多斤行动不便,是不可能在找工作的。由于婚后没有住房我怀孕期间住在我的父母家,他辞职后不但没有去找工作反而要住在我家靠我父母养活,我的父母是一般的工职退休人员退休金也很低,他那么年轻却要靠我家,为此我...
第三人对抚养费之担保效力
  对于第三人对抚养费的担保效力问题,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此给出以下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一般来说由民事关系产生的给付义务,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担保,但小孩抚养费需属给付义务但由婚...
物价上涨 抚养费也要涨
  原告小莉和小勇(均为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岁,弟弟19岁。13年前,他们才六七岁时,父亲吴先生就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005年年底,母亲刘女士和父亲离了婚。刘女士称,离婚前,吴先生就已在上海与他人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子。当时,离婚判决书上要求,吴先生应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每人500元)。离婚时,刘女士从吴先生的财产中抵扣了57705元抚养费。   近日,姐弟二人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称...
来安女子离婚后拒付子女抚养费
  近日,来安县法院就强制执行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案结事了的同事,承办人对给付抚养费一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   林女士离婚后又重新组建家庭,但却一直拒不给付其子朱某某每月抚养费250元。于是,朱某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母给付抚养费。之后,朱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该案承办法官接收到...
父亲遇车祸死亡 失踪孩子获赔抚养费
  2010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在广昌县城新街经营服装生意的刘某某、李某某夫妇只顾招呼顾客,忘记在店外玩耍仅4岁的儿子小嘟嘟,等顾客少了才发现找不到小嘟嘟了,报警后被公安机关登记为失踪儿童,且户籍未被注销。   祸不单行,4年后,2014年10月18日,刘某某在去往福建寻子的路上不料发生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不负任何责任,肇事方负全责,且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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