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离婚双方探视子女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从心理学角度看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的社会价值定位在两方面:既关爱未成年人,消减心理压力,据心理调查显示,在单亲家庭中生活的子女,容易孤寂、抑郁;又满足探望需求,解决...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夫妻在中约定,男方张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分割一半给妻子秦某。婆婆李某得知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对儿媳分得的股份主张优先购买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张先生与秦女士于2004年8月结婚。2007年10月20日,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分得深圳某网络公司15%的股份。离婚后,网络公司尚未形成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也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李某诉称,其持有餐饮公...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最早出现于三国时代。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南史》记载着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骨认亲的故事:萧综的母亲吴淑媛原来是齐宫东昏候的妃子,因其貌 美又有才学,被武帝看中,入宫后七月即生下萧综,宫中都怀疑非武帝亲生,萧综长大以后,去盗掘东昏候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已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见其果真能渗入尸骨中,萧综半信半疑,后又杀了自...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转换
基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是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议,毕竟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但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协议的难度比较大,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协议离婚向诉讼离婚进行转换。
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笔者...
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是否生效?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个关于离婚的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书。 故虽签订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才发生效力。 因此,实...
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
小方与前夫,协议的内容是:婚后所购房子一套归前夫,孩子也由前夫独自抚养;室内的一切生活用品归小方。可是,小方没有拿走那些约定给自己的东西。后来,前夫同意付给小方一万元钱作为补偿,约定给小芳的室内生活物品改归小芳的前夫。双方签了协议。但之后,前夫找各种理由不给小方钱,小方能起诉前夫吗?
第一,对于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的协议,其实是改变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不是人们的任意行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
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应注意下面几点内容:
一、要全面了解婚姻状况及离婚理由,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还是无效婚姻、同居关系等婚姻情况。不同的婚姻状况诉讼方案是...
通过解除夫妻关系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一般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会存在遗漏问题,但是对财产的分割,确实容易遗漏。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长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并不知晓;也可能存在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可能在离婚协议上过于笼统,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比如仅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等。对此,要区别情况依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