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谢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李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7月1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中约定:位于上海某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来谢某并未积极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李某准备通过法院责令谢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谢某却在李某提起诉讼之前抢先...
兴国县原告郑亚娴、被告黄若定因矛盾双方多次协商离婚。2003年11月20日,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其中第三条约定:甲方应补偿乙方离婚补偿费10000元;第四条还约定了双方的债务划分。同日,甲方出具欠乙方1万元的欠条一份,并在欠条上按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承诺给付。因种种原因,该日原、被告并未办成,仍在一起生活,而欠条也仍在原告手中。
2004年7月11日,原、被告又签订一份,该协议再未对离婚补偿费作出约定,而对债务则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务院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是那些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失之过轻的违法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应与处理一般公民的离婚问题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实践中,我国人员流动情况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分别在新疆和黑龙江,但人却分别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就只能回新疆或黑龙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路途遥远并不现实。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交通...
离婚判决中“驳回请求”的表述不妥,离婚案件的处理,一般根据离婚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婚后夫妻感情、来确定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现在不少审判法官及代理律师对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判决条款用“驳回原告x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来表述, 笔者认为此表述欠妥, 现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供同仁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感情己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反之就不准予离婚。该法律条款规...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
1、采用有什么好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社会上流传着分居满一段时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说法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