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原因
一是直接抚养方存在过错,导致被执行人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对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的方式、时间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有些申请人认为离婚后子女归自己所有,被执行人不应该干涉子女的生活,因此他们会以各种原因和理由有意拒绝、干涉被执行人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例如被执行人探视子女时申请人提出自己必须在场的要求,或者被执行人探视子女的时间的长短由申请人来定...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
(一)基本案情
麻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与麻晓某原系夫妻关系,麻某某系双方婚生子。后双方于2011年12月1日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婚生之子麻某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共计1500元人民币,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麻某某在学习、医疗等各方面的开支双方共同承担。2013年2月15日至2月22日,麻某某因间歇性外斜视、双眼屈光不正到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3422.02元。2010年、2012年麻某...
2014年8月,刘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张多多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女儿张多多抚养费4000元。但是离婚后,张某仅支付了1000元后就没有继续支付,于是张多多向泗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法庭上,张某的辩护人认为:每月4000元明显超过原告实际需要,同时也明显超过被告实际支付能力,脱离泗洪实际生活水平,因为该约定明显超过张多多的实际需要也超出被...
误区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判给母亲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条件优越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意见。但上面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还是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误区二、抚养权确定之后就不能变更
抚养权确定后,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发生虐待子女、...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
案例详情:男方与其同事存在婚外情而急于离婚,于是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1月1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双方商定,抚养费不少于男方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且每月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其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女方遂以儿子名义于201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即男方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总收入的40%支付抚养费...
案例详情:孔某与马某2002年5月登记结婚,2003年儿子孔小某出生。2007年5月,双方至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孔小某抚养权归母亲马某,孔某不承担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马某于2010年8月再婚,孔小某随母亲马某和继父一起生活,孔某离婚后亦再婚并生育子女。2012年10月马某再婚丈夫去世,孔小某由马某一人抚养,二人生活陷入困境。孔小某遂以孔某与马某签订离婚协议时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孔某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无...
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有义务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3、虽然《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规定了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较大,离婚后无论哪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离婚后子女是否会患病,需要多少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