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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抚养未婚生子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律师:可起诉
  10月3日,上饶县皂头镇新田村的周某向记者反映,他与前女友育有两个孩子,如今孩子渐渐长大,他又身患残疾,实在是承受不起生活重担,所以希望前女友一起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今年41岁的周某,在1997年外出务工时,发生工伤造成右手残疾,同年带着一万块钱的赔偿金回到村里开了家杂货店,不久与同村的周女士相恋并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两个人的同居生活并不美满,在怀着儿子的时候,周女士已经产生了离开的想法。最后...
抚育扶养费谁买单
  父母分居,母亲独自喂养年幼女儿,不堪生活重压,一纸诉状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为嗷嗷待哺的女儿争取抚养费,为自己争取产假期间的扶养费。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扶养费纠纷民事案。   女子王某与男子盛某于2013年2月通过微信联系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2013年9月27日双方登记结婚。 2014年1月1日王某生育一女。同年1月29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王某带着还在哺乳期的女儿回到娘家生活。期间,盛某也...
不尽抚养子女义务 婚内可主张抚养费
  父亲为躲债抛妻弃女、母亲独自难以支撑家庭负担,重庆巫山县一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日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重庆市巫山县法院近日宣判此案,要求父亲按月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   据查明,2011年3月,父亲杨某外出躲债后便一直没有与家里联系,也没有承担女儿的生活、学习等费用。母亲吴某独自带着女儿租住在巫山县城,靠在超市打工维持两人生计,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女儿每月生活开支,而杨某对母女俩的生活不...
离婚时自愿不要抚养费 事后索要诉前妻被驳
  2013年5月,四川省南江县居民翁某与黄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南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翁某抚养并随其生活,翁某自愿不要黄某承担抚养费用。近日,翁某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请求两人的小孩应有两人共同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翁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翁某与黄某在南江县下两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2012年1月22日,黄某生...
养儿非亲生 男子诉讨抚养费
  尤某与妻子毛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0年尤某外出到江苏务工,同年毛某到河北务工。   2003年毛某生育一子,尤某一直怀疑该子非其亲生。近期,尤某携子做亲子鉴定。经鉴定孩子确非亲生,尤某遂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由毛某赔偿抚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说 法   法院认为,关于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问题,从近年各地的司法判例来看,实践中多数情...
一夜情得子引发抚养费纠纷
  两人发生一夜情,女方不慎怀孕却执意生子,惹来一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由于案件背后涉及情况较复杂,强制执行不利问题的解决。9月24日,博白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人性化方式执行和解了这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   一夜情生子 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1999年6月间的某夜,李勇(化名)与陈珊(化名)偶遇并发生了一夜情,陈珊不慎怀孕,于2000年4月8日非婚生了一...
离婚后可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无力承担时可以减免。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
女子不付子女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生育的小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父母对其未能独立生活的小孩负有抚养义务。而被执行人韦美仁在与其丈夫韦战约解除同居关系后,却拒不履行抚养自己小孩的义务,被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从其银行存款账户扣划存款2000元,作为其小孩韦某某的抚养费。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就申请执行人韦战约与被执行人韦美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侵害纠纷一案,作...
男子9年不养儿妻不要抚养费也离婚
  两口子吵架,丈夫迁怒孩子不拿钱养孩,妻子无奈将出生不到1岁的儿子送到了父母家,外出打工赚钱。9年间,丈夫竟没看过儿子,女子绝望把丈夫告上法庭,称不要一分钱抚养费,独自养孩子也要离婚。近日,南岗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儿子由母亲抚养。   2001年夏天,25岁的冰城女孩王丽经朋友介绍与40岁的张强相亲。张强从南方来哈市打工,对王丽印象很好,两人恋爱不到一年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王丽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结婚后,...
未尽抚养义务 男子要求变更抚养权未获支持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方自愿放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由身患残疾的女方抚养。三年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女儿的抚养权。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1年,陆东升与陈丽芳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的两个女儿小梅、小云由母亲陈丽芳抚养,陆东升每月支付给两个小孩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离婚后,小梅、小云一直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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