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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确定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
  导读: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你介绍了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规定,由沪律网婚姻法栏目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
为抚养费祖孙翻脸 9龄童告倒爷爷
  9龄童杨阳(化名)为了要回父亲遇难时有关单位给付的抚养费,与掌管钱财的爷爷闹翻了脸,他一气之下把爷爷告到了法院。2月9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就这起财产权属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5月31日,会泽县雨碌乡的蒋某在云南省安宁某公司景洪分公司做工时不幸触电死亡。同年6月1日,景洪分公司与蒋某的父亲老蒋及妻子尹某协商一致,由分公司一次性给付蒋某家属赡养、抚养、父母抚恤等费用12.6万元。协议签定后,蒋某的...
如何确定及支付抚养费
  阿源(化名)与阿连(化名)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1991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儿子小文(化名),1996年7月生育女儿小萍(化名)。婚后阿源家庭观念淡薄,置妻儿不顾,经常外出不归,不关心照顾家庭。从2005年开始,阿源与阿连分居生活,阿源远赴深圳打工,极少过问儿女的生活、学习情况,也没有履行对儿女的抚养义务,家庭生活开支靠阿连一人独力支撑。   一眨眼,大儿子小文已经长到18岁,正在茂名市区某中学读高一,小女...
大学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否受理
  段某父母于19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年5岁的段某随其母生活,由其父每月给付段某生活费、教育费共40元,至段某18周岁止。2001年,段某以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确定其父给付的费用明显偏低,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学习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增加其抚养费和教育费。其父也有工作、有收入,并愿意在段某未成年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前承担其生活费、教育费。对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于2001年12月10日判决:由段某父...
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诉请获支持
  日前,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审结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判决支持了原告小娜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原告10岁的小娜系被告王某之女。原告的母亲李某与王某于199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规定,小娜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父亲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10元。   小娜近日起诉称,其已经上学,父亲每月给付11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要求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学杂费负担一半。   被告王某辩称,我已再婚,我...
非婚生女儿向生父追讨抚养费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女婴小渔,现在只有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渔的母亲张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与被告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怀上了小渔。然而,在妊娠进行五个月时,她却意外的得知,其实被告是有家庭的。当时被告向张某承诺很快就会和现...
大学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抚养纠纷案,正在某大学就读的女大学生韩某因超过18周岁而被法院驳回诉求。   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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