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
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的明文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 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
【分歧】 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以什么方式处理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对此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写入判项。原告虽然在诉讼请求中没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但现原、被告均自愿各自负担小孩的部分“抚养费”,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支持。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应在判项中对原、被告自愿负担小孩“抚养费”的意...
[分歧]
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婚姻法解释(一)》是在该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公布实施的,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抚养纠案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一)》。段某现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段...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
前一阵子,冯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前夫以给孩子治疗费用很高、承担债务过大已造成其生活困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冯秀英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一半近十万元。冯某和现在的丈夫以打零工为生,收入拮据。面对巨额的起诉数字,冯某实在是无力承受,她都想到了死。可现已身怀六甲的冯某抚摸着腹中的胎儿,让她想死也难。冯秀英该如何面对这个现实?
【问题】冯某应不应该再替前夫分担孩子的治疗费?
A、冯某作为孩子的生母,...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是怎样保护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的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如何裁决,殊值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