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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变更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给付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
子女抚养费负担办法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条是关于离婚后费负担的规定。   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
  近年来,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案件剧增,离婚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本文对此不进行探求,仅就离婚后所产生的费问题作一些浅显的论述。   一、我国抚养费制度概述   在我国《》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子女抚养与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
离婚后的子女抚育费给付制度
  近年来,涉及父母离婚后子女扶育费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但在现行所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对父母离婚后给付抚育费的内容、标准及有关保障制度方面,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建立一套全面系统、操作性强的离婚后的子女扶育费给付制度迫在眉睫。   一、关子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给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笔者认为,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给付方面的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对抚育...
打六年 女儿写信求助法官
  7月初,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岑丽芬收到了15岁少女小琼的一封来信,在信中,小琼用哀求的口气恳请法官为她的父母说和,因为她的父母从6年前闹离婚开始至今,就感情和财产纠纷前后打了7场官司还不肯罢休。拿着女孩的这封信,法官深受感动。终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后,7月底,小琼的父母终于连撤三诉,平息了这场纷争。   小琼的父母1989年登记结婚,因为生活琐事夫妻感情出现裂痕,1999年双方分居。 200...
单方委托亲子鉴定的合法性
  案情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1989年11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90年1月,原告生育一子取名陈某某。近年来,双方因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生矛盾,被告对陈某某是否自己亲生产生怀疑。2005年9月法院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供了2005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一份,该报告结论为被告陈某与陈某某的亲缘关系不成立。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因陈某某非其亲生,要...
一起离婚诉讼案所涉法律问题辩析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张某婚后育一子。因张某与婚外异性有染,双方从2000年11月起分居。期间张某与婚外某异性C某在同居处受接举报的公安机关查处,此后C某又在同处被其夫和王女士堵获。不久张某向王女士提起离婚之诉。王女士应诉同意离婚并要求:张某就其过错行为向其赔偿5万元,补偿双方分居期间的费,并以现金给付其应得的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资产折价款。   一审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与其他异性关系不正当...
负心汉离婚判付抚慰金
  在孩子出生不久并被确诊患上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张君(化名)离家出走并与他人,还诉至法庭要与妻子(化名)离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令双方离婚,并以张君的行为与我国的伦理道德不符,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判令张君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6年10月,张君向法院提出,称与妻子李晶感情淡漠,自2004年分居至今,要求与李晶离婚。   李晶则称,其与张君婚前感情基础很好,婚后感情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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