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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户口按何标准计算抚养费?
  [案情]   2008年10月,黄某驾驶摩托车外出,由于超速行使不慎和赖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黄某负主要责任,赖某负次要责任。2009年2月,黄某的妻子、黄某的女儿(2岁)、黄某的父母(65岁)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赖某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法院查明黄某及其父母系农村户口,黄某的妻子系城镇户口,黄某的小孩至今未上户口并一直随黄某的...
拒绝当“爸爸” 也应付抚养费
  [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李某生殖系统有病。在彻底无望的情况下,张某向李某提出用人工授精的办法生一个孩子。李某既没答应也未阻拦,张某以为李某表示同意。后来,张某到医院实施人工授精手术。2005年,张某生育一个女孩之后,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双方分居,致使感情破裂。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以当初自己并未明确同意人工授精,孩子不...
执意生下脑瘫儿引发抚养费官司
  沈先生和蒋小姐未作婚前检查,闪电结婚。蒋小姐明知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先天疾病,不顾丈夫反对,坚持生下先天畸形脑瘫儿,由此引发抚养费官司。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判决,沈先生应补付脑瘫儿诉前抚养费3238元,此后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时止。   2005年4月,沈先生与比他小10岁的蒋小姐仅认识25天就登记结婚。由于未做婚检,蒋小姐怀孕后才被查出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生殖系统疾病,孩子是畸形的概率很大。沈先生...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
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对于费和教育费的具体负担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2001年1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王某某(男)与本市某电扇厂张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女儿王某。2003年8月,张某因工厂不景气而下岗。此后,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并于2005年1月起开始分居,王某某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张某与女儿王某共同生活。张某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每月300余元收入度日,无法维持母女俩的正常生活。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
抚养费规定的立法缺陷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人们的...
抚养费标准怎么样确定?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
离婚后子女有权追加抚养费
  小英的父母离婚时约定,小英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父亲进城打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每月有近3000元的收入。母亲带着小英生活在农村,靠种田过日子。   2006年,小英的母亲经人介绍,到城里找到一份当保姆的工作,每月只有300元。她看到城里孩子受教育的条件好,为了小英将来也能考上大学,9月开学时把小英转到城里上学。   母亲为了照顾小英,专门租了房子与她一起居住。加上小英父亲每月给的300...
我国抚养费制度概述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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