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应是父母心头肉,即使离婚了也不能亏待孩子。近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张春生每月支付给原告张军的生活费由150元增至400元,原告张军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医院、学校的票据由被告张春生承担一半。
2006年11月7日,原告张军(男,8岁,在校学生)的父母离婚,原告张军由母亲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至张军成年止,现在原告要上初中了,各种费用不断增加...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不单是生活费,还应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在...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对抚养费给付进行立法时,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沃尔夫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认为最佳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新智、道德、精神和社会各方面的机会和便利。我国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以更好的保护子女的利益。针对以上几点立法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男女双方协议一方放弃要求另一方给付费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在不损害子女的财产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
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江苏海安男子刘某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二人竟为生育费用的问题对簿公堂。4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给付肖某因生育和抢救非婚生女所支出费用1.4万余元,每月给付非婚生女抚育费2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
2002年,刘某在上海打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息与肖某相识,经过半年左右的交往,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5月,肖某与刘某按民俗举...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下: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