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
问:去年底,我与赵某协议离婚时,说好房子归他、汽车归我。
当时他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便称将车修好后交给我。可现在车早就修好了,他还霸着车不给我。
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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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公证机关...
一起离婚案折射婚姻过错赔偿举证难
今年33岁的汪研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并要求丈夫承担1000元的过错赔偿金。她向法院出示了一个证据———丈夫和“第三者”签订的荒唐“婚姻保证协议”。
据汪研陈述,这份保证协议中的甲方是她丈夫,乙方是一度居住在家中的一名女子,双方约定:双方不准有外遇、永远不变心、不许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吸毒、不赌博、孝敬双方父母等;家务保证部分约定:甲方必须每天回家...
本报讯协议离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为由,状告前夫,要求重分财产。日前,江北区法院认定女方在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男方再分给她一套住房和20多万元现金。王丽称,她在1990年1月结婚,2001年2月开始精神异常,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仍未完全治好。2004年10月,她与张军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王丽分得位于江北区的一套房屋和现金3.8万元,张军分得位于江北区和渝北区新牌坊的房屋各一套,另加现金20万元,并抚养孩...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丈夫在和我离婚之后,并没按照离婚判决书中的条款履行职责,请问我该怎么办?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