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要件之一,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配偶一方...
问:已结婚五年,老公现在国外做博士后,可能还要一两年才回国。如果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的,但不知道他回国之前我们是否可以领到?
答:协议离婚必须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你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责任编辑:李晓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1、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也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
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有异议不能协商的,一般牵涉感情因素在内,担心自己支付孩子的钱,有可能未用在孩子身上,故在该问题上律师有调解的空间。毕竟,子女是双方的骨肉,真正不念亲情的当事人极少。
2、双方当事人仅就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且双方差距不大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就细枝末节问题不能...
无争议离婚,又可称为协议离婚,是指非提请离婚一方配偶在接收到对方配偶送达的法庭传票和离婚申请书后,并没有针对该离婚申请向法庭提交任何正式的答辩书提出异议,法庭因而自动准予提请离婚一方配偶的离婚申请的法定。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就与离婚相关的所有事项达成协议时,便可适用该无争议离婚程序解除,因此,有时,当事人双方根本无需均到庭参加诉讼。
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诉讼存在着不当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如在没有查明一方当事人确属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适用公告缺席判决程序;或开庭审理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即进行缺席判决。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当适用缺席判决,很可能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