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录音证据证明丈夫所称夫妻感情破裂不实-沪律网 关于离婚案件中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这方面的证据都是作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而的证明而使用。但本律师在不久前也遇到了一起利用电话录音证明夫妻双方感情融洽的证据而使用,最终导致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例。 龙先生与与梁女士均为广东人,后因为生意而于2005年来到上海定居。二人早年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因为婚后梁女士多年未能生育而导致婆...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 ...
1、证明分居需要哪些证据呢?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
夫妻之间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
一、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
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至或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致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婚的法定理由其中有:分居满两年。
如果有离婚的意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找不到对方,法院会公告送达,然后可以缺席审理,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就有可能会判离婚,不用等到分居满两年,因为即使到分居满两年后起...
分居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子女的临时抚养;夫妻共有财产的临时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终止条件……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分居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可...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
问: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他在诉状里面说我们从2012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已经满两年了,符合离婚的条件。但是事实上我们是从2012年开始在广东不同城市打工,没有住在一起而已,我想问,我们这样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满两年吗?法院会判离吗?如果一方坚持说分居满两年,另一方否认,法院又怎么认定双方分居的时间呢?
广西桂平 王某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原告厉某某与被告蔡某秀,于1980年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并于1984年7月17日生育男孩蔡某际,1986年2 月16日生育男孩蔡某灿,1990年4月3日生育男孩蔡某发,1992年1月27日生育女孩蔡某芝。原告于1997年4月8日诉请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后因原告拒不到庭领取调解书,法院按撤诉处理。
原、被告自1997年6月分居生活至今。2014年7月11日,原告厉某某起诉离婚。被告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