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发生家庭暴力向丈夫提出离婚的化需要什么证据?
  网友问:唐山的詹女士说她结婚1年多了,丈夫脾气不好,经常对她大打出手,詹女士也多次请来双方亲朋好友劝导丈夫,还请居委会、派出所出面给丈夫施加压力,但丈夫不动于衷,依然经常打她。詹女士想问,她如果向丈夫提出离婚的化需要什么证据?     王律师答: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实施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所以,詹女士提出离婚诉...
有关申办离婚公证的问题
离婚公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公证,另外一个离婚协议公证,两个公证在形式、表现及申请步骤上有明显的却别。 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夫妻二人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子女财产的处理,经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一般称协议离婚;一种是夫妻二人就有关是否离婚或子女财产处理形成不了一致意见,到人民法院解决上述问题,一般称为诉讼离婚。离婚协议公证指的是前一种,离婚公证属于后一种。 一、离婚公证是公证...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
认定老公有外遇的那些证据是关键
认定老公有外遇的那些证据是关键-沪律网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1、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
离婚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
“偷拍偷录”的证据不合法吗?
“偷拍偷录”的证据不合法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像。但这一境...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律师 接受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应当调查并策划收集如下证据: 1、婚姻不忠调查。是否有婚外情(与第三者同居),是否重婚。 2、家庭共有财产调查。除了双方都知道的共有财产外,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 为,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调查,公司股权及资产状况调查,银行帐户及存款调查,车辆所有 权调查,其它财产所有权状况调查。 ...
妻子细心保存短信证据法庭打赢离婚官司
两人分居后,常通过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
男子两位情人上门告状 妻子找人偷拍调查
40多岁的李青紧紧盯着调查员手中的DV,画面中,老公和一年轻女子手牵手,谈笑风生。在家连双筷子都懒得拿的老公居然还殷勤地提着菜篮回“家”做饭。   “原来是真的!要不是他的二奶跑到我这告三奶的状,三奶又来告四奶的状,我这一辈子都可能被蒙在鼓里了。”李青看着看着,把脸转向了另一边,眼泪止不住地掉下来。   虽然清贫却很温馨   李青和老公张才达从小青梅竹马,早早便在老家结了婚。不甘平淡生活,他们早年来...
什么是证据保全?
答: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