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质证,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举证及质证,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重视的事。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基本上也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准备。 “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
感情出轨的谈奇向妻子林玉立签下一份“忠诚保证”,称立即与第三者分手,如若再处理不妥婚外情而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则自愿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12万元。谈奇的父母为这份“忠诚保证”提供担保。没多久,谈奇还是和情人远走高飞了。愤怒的林玉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依据“忠诚保证”向谈奇索赔精神损失费12万元,要求谈奇父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双方签订的“忠诚保证”是否有效?法院会支持林玉立的诉讼请求吗?
新婚丈夫有...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沪律网 【客户咨询】 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我们已经没有感情想离婚 我看到他手机上有几条一个女人发给他的信息说什么很爱他好想他会一直爱他 我知道他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不知道什么东西才算证据好烦 【沪律网解答】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有一女)的情况可信度较高,但却难以取得相关证据,缺乏...
“婚外情”已成为中国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婚外性行为已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一方婚外性行为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导致自杀。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各大城市,各种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
问: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
婚姻情感维权调查取证 当今社会,很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侵扰,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受到伤害,其中,这种婚外恋行为也成了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因素。本着为客户严格保密,尽全力捍卫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本公司专业从事接受当事人委托针对婚姻不忠的证据调查,维护一夫一妻制,根据新的婚姻法“过错方赔偿的原则”...
我的丈夫是某公司的董事长,他平时的应酬很多,交际广,能力强,不好的是花心偷情。以前过苦日子的时候,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好,恩恩爱爱,相互体贴,相互关心,可是,在他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他经常说要出差、开会,即使是在保定,他在外面过夜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我们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夫妻生活死板无趣。这些变化的起因是他在外面有了情人。这个女人和他们公司有业...
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北京遗赠扶养协议律师答复意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