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不久前代理的一起雷某与陈某的离婚案中,笔者作为原告妻子雷某一方的代理人,明知雷某所说的其夫陈某与二奶在外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
近年来“私家侦探”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职业,虽然在国家的法律上对于此职业还没有开“绿灯”,但是各种各样的调查所、咨询公司都在从事这个行当。对于这个本身还没有正式“名分”的职业,最近记者却发现已经有人要给这类从业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了,而这个证书是否能成为广大民事调查员或俗称的私家侦探的护身符呢?
“调查员证书”问世
记者不久前接到读者的热线电话,他说看到了在某报纸上的广告,声称某机构...
为了得到同居男子名下的两辆轿车的份额60万元,金小姐千方百计求证同居的事实,最终被法院认可。但是,即使同居了又有何用?同居关系作为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驳回金小姐要求张先生支付60万元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拼命证明同居关系 金小姐为向一起生活多年的赵先生索取价值100万元的两辆轿车中的份额,诉至法院称,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从相识到相恋,于2000年初起以夫妻名义...
本报讯 记者郭尧、实习生良学良报道:他总是沉迷网络却对我视而不见,这样的婚姻有必要继续下去吗?在天涯网站上这样一个帖子引起网友们热烈关注。记者近日在网上调查发现,一些年轻夫妻因一方沉迷网络,导致夫妻不和引发离婚。
沉迷网络忘掉妻子
我们结婚2年,我老公一直沉迷网络。网名叫早晚地事儿的妻子今年27岁,近日发帖诉苦:老公下班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坐在电脑旁,不能打扰他,给他把饭准备好就行;不可以责备他,更...
一年多前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记者近日在一些法院了解到,在今年处理的大量离婚案件中,极少有因“第三者”插足,而被法院判决给付无过错一方赔偿的。
建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欧雨农,今年亲手审理了38起离婚案,其中,配偶一方告对方有“第三者”的超过半数。但欧雨农说,在审理中,她没法确定“第三者”存在的事实...
分居离婚的证明怎么提供?
父亲有外遇,居然都有小孩了!到现在也有7、8岁了。母亲受不了就搬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娘家的旧房子住。分居算有8年了吧。之前父亲放出风声来说分居两年后就提出离婚,可是后来就没在说这事。大家都各自过各自的。母亲希望如果能由父亲提出离婚,然后大家能平平静静地结束就好了。可是父亲没有再提这事,因为离婚地话还要分财产分房子,而现在母亲搬出来住对父亲来讲反而还好。母亲却没有勇气主动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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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代办离婚”、“婚姻调查”、“婚姻烦恼”……报端生活服务类、婚恋中介类的小广告,在旁人眼里或许是不起眼的,但在有需求的读者眼前不啻于一道光芒。在杭州,婚姻调查公司生存得如何?他们如何开展工作?现场工作室经过多次接触行内人士,完成了这次采访。
十小时紧急谈判 老公发誓学浪漫
某一个纪念日,丈夫准备用心烧一条鱼给老婆吃,妻子却因为小事发了一顿无名火,闹到最后老公才晓得:其实...
婚内财产调查可行
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
意识到而已。《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
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
其是对共有财产做出处分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
方经济大权在握,久...
除对性骚扰行为尝试进行初步界定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还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了可操作性条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东方早报》7月3日)。
长期以来,虽然夫妻双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到底有多少收入和财产,是否隐藏有“私房钱”,却取决于夫妻个人的道德和观念。因为,按现...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限于重婚、同居等情形;
第三者、外遇并非法律概念,往往是当事人对一方思想、情感、身体被判的定义。
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过错赔偿需同事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有过错;
2、另一方因一方的过错受到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
3、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损害方无过错。
这里的过错是指符合婚姻法第46条过错,而通常人们所所的第三者,外遇等并不构成离婚过错,也难以获得赔偿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