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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的举证责任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
父母藏材料阻离婚 法官奔波取证保民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开放,不少父母都能理解和接受子女离婚的选择,但一些父母出于维护家庭的考虑,并不赞同子女离异,采取各种行动防止子女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收藏户口簿等材料最为常见,但这并不能起到效果,因为法律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还赋予了其他救济渠道。2015年11月16日,横县法院校椅法庭在处理一起此类协议离婚的案件时,依职权到公安部门调取了当事人的相关户籍信息,解决了因父母藏材料而出现的当事人举证难...
莫名被离婚 他潜入前妻新居找“外遇证据”
  李某是南京人,今年36岁,本来有一个还算完整的家庭,妻子小丽也是南京人,两人有一个5岁的儿子。但今年年初,小丽突然提出离婚,而且非常坚决。李某觉得夫妻俩没有啥原则性矛盾,但突然间家就没了,李某为此十分郁闷。离婚后,李某一直觉得,妻子一定是有了“外遇”,这才下定决心离婚的。为了能找到第三者,挽回婚姻,李某不惜铤而走险,从网上买来万能钥匙潜入小丽租住的房子,想找到第三者的有关“蛛丝...
律师支招:婚外情如何取证才会具备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包括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并未同居(所谓'同居',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   在这里沪律网婚姻家庭律师有一点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想和大家分享,希望对于受害方能有些帮助。   1、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
要离婚 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释义: “重婚”有两种情况,1、前后两个婚姻均办理登记;2、前一个婚姻办理登记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婚外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有些当事人问,配偶有婚外子女是否就符合离婚条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偶尔一次性行为也可能导致怀孕。在目前局实践中,很难收集到一方婚外情的证...
离婚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证据是案件成败的关键,离婚案件和其它案件一样,在诉讼中主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但是很多人身陷离婚泥潭时,往往感性多于理性。而且离婚牵涉感情、财产、孩子的抚养等种种问题,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搜集和提供证据。很多自己的主张由于没有证据支持,最终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笔者围绕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
妻子称不“性福”起诉闹离婚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长期没有性生活,能不能成为离婚理由?近日,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妻子起诉:他没有性能力   “他没有性能力,都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法庭之上,妻子林女士起诉称,这样的婚姻没法过,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介绍,妻子林女士今年30岁,丈夫刘先生比她大4岁。五年之前,两人经亲戚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不久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婚前了解不够,导...
离婚证据应如何收集
  离婚证据应该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收集离婚证据时应该要注意举证时限、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等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
离婚要求帮助费 证据不足予驳回
  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引申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包括一方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同时,要想主张经济帮助费,就需要举出生活困难的证据,否则面临诉求驳回的境地。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原告无法举出生活苦难证明,依法驳回其经济帮助费诉求。原告孔某(女)诉称自己与被告胡某(男)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
律师“色诱”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使用?
  国产热播剧《离婚律师》中,女律师罗鹂通过色诱池海东并录下池海东承认自己有婚外情的录音证据,逆转庭审形势,使得池律师“净身出户”。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效力?法官是否会将此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呢?   1、视听资料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四项之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即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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