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λ、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
导读: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中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
导读: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拄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
一 离婚案件须提供的证据材料: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 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
律师指点如何收集第三者的证据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¼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¼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¼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¼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丈夫以妻子与网友的qq聊天记¼作为妻子“出轨”证据,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最后法院认为网络聊天记¼真实性无法认定,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妻子沉迷色情聊天 丈夫想要离婚
阿南和阿艳都是厦门人,2005年4月,经别人介绍,阿南和阿艳认识并开始交往 。3个月后,他们闪电般登记结婚,第二年,他们就生了个儿子。
阿南称,婚后û多久,阿艳就沉迷于网络色情聊天,后来甚至发展到与他人发生一夜...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frac1...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起妻子以丈夫发给自己的短信为证据要求离婚的案件。但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丈夫对其实施了暴力。7月19日,法院判决驳回了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30日,高淑珍(化名)以其夫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其夫李强(化名)离婚,并要求其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高淑珍称在与李强共同...
导读: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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