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
雇佣他人偷P摄像获得的证据,因离婚证据取证不当涉及侵犯隐私权
雇佣他人采用偷P摄像的方法来获取证据,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有不轨行为,也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向外扩散,都不影响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因为违法偷P涉嫌侵犯隐私,所取得资料不能作为案件证据。
对于偷P偷录行为,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在禁止偷P偷录这一行为了,偷P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P偷录来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一、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
【案情介绍】 2001年5月石志强(男)与程美玲(女)登记结婚。2004年6月,程美玲以丈夫石志强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石志强离婚。程美玲称在共同生活的三年中,石志强经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程美玲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在其离家出走期间丈夫给自己发的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审理中石志强称,其夫妻婚后感情很好,其并未实施暴力。并称妻子性格犟,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的离婚证据显得特别重要。 证明过错的外遇离婚证据通常比较隐蔽,收集此类离婚证件的难度较大。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若对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有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两年?如何证明-沪律网【沪律网解答】必须有居住地邻居的证言,还要有分居开始时候邻居或者证明人的证言,交50元起诉费用,申请离婚,然后提供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有关证言材料等!《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隔壁前女友所生的4岁的小女孩越长越像自己,单身的康先生认女心切,将女孩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抚养关系。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康先生要求该女孩由其独自抚养至18周岁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小姐从湖北老家来沪后借住于康先生隔壁,1999年经人介绍与康先生相识,2000年起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9月双方又分开生活。此后,李小姐与另一男子吴先生相识,并于2002起与吴先生同居生活。20...
案情介绍:阿丽和阿宝系夫妻,两人于1990年10月1日结婚。阿宝一直从事业务工作,后经拼搏和奋斗,终于在2000年成立了自己的货运公司,公司日益发展壮大。在此期间,阿宝认识一漂亮女子,还给她买了一套房产,并且和她一起过上了同居生活。阿丽获知此事,非常气愤,并于2007年的一天带人到他们的住处实施“捉奸”,获取了阿宝和那女子在一起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阿丽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阿丽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