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因为家庭矛盾导致原本轻微的精神疾病进一步加重,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丈夫前后三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男方因此还提起了上诉,法院二审认定男方未对患病妻子尽到扶养的照顾和扶养的义务,消极逃避责任,因此驳回上诉,仍判决不准离婚。
赵某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某曾因患有轻微精神疾病经婚前治疗后,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但需要定期服药。双方经人介绍认识,颜某如实告知了赵某自己的患病史,赵某同意后双方谈婚论...
在一对夫妻的离婚诉讼中,男方作为被告,指出女方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缺少对一双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其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原告向被告支付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原告高某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婚后生育儿子李某1和女儿李某2。现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庭审中,李某提出,高某常年在外不归,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意与高某离婚,但因为多年来自己为...
一对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男主主张两个孩子名下的压岁钱存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但是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存款是对孩子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这一诉讼请求。
原告蔡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和被告王某为夫妻,婚后两个儿子蔡某1、次子蔡某2。后两人因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发生矛盾,王某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娘家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王某和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在分居一年多...
夫妻一方向银行借款,另一方作为保证人签字,当债务一直没有按期归还后,银行向法院起诉两人。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债务为二被告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某银行向法院起诉称:其与王某(借款人)、李某(保证人)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由贷款人在最高贷款本金余额10万余元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但借款后王某多次逾期,故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李某共同归还尚欠款项10万余元...
男子在婚内和银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借款合同,在合同期限发生多次借款,但男子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后银行起诉男子和其前妻,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经法院审理,结合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为两人的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男方个人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某银行向法院诉称:陈某与某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一份,约定该银行拟在五年的授信期间内连续向陈某提供最高债权额为3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陈某办理个人...
夫妻婚内以妻子一人名义设立的公司,用于丈夫投资和回购股权所用,而因为丈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回购股权,股东作为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俩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但是,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债务并不能被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该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A公司诉称:A公司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A公司向陈某提供借款。后A公司与陈某、B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进行投资,且此前...
妻子婚内因患罕见疾病,并且留下后遗症需要康复治疗,现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丈夫独自抚养女儿。考虑到自己的父母已经年迈,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对自己尽到扶养义务。法院审理后,酌情判决被告方支付原告方一定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原告王某诉称,肖某与王某为夫妻,某天王某突发疾病,后被确诊为某罕见的脑血管疾病,经治疗好转后因后遗症,王某被建议继续康复训练。期间,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王某支付...
夫妻为了在卖房时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从而避免税收,两人商议进行“假离婚”,约定两套房屋分别归两人所有。但是在“假离婚”后,两人的感情出现了“真问题”,两人发生矛盾后分居。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约定确实为无效。
赵某与肖某原系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某原系某村村民,后该村拆迁,赵某获得位于某小区A房屋和B房屋的承租权。后来,赵某与某...
男子和一已婚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男方前后多次向女方赠与财产,后两人发生矛盾后分开,男方认为女方是在欺骗自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此种情况下的赠与无法撤销,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金某向法院诉称:其与已婚的谢某相识后,不断向谢某转账,少时8.88元,多时5000元,共计给谢某转账3万余元。后二人产生矛盾,谢某将金某微信“拉黑”。金某认为,之所以向谢某转账,是因谢某欺骗、答应会...
一女子和其男友只办了结婚仪式,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女子怀胎九月时,想给孩子落户到上海,因为找了一名上海的男子,和其签订结婚协议,约定女方给男方13万元,在成功为孩子上了户口后就离婚。但是因为办理户籍的民警发现了异常,孩子无法办理户口,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又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6.5万元。
李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和吴某签订了结婚协议,约定两人办理结婚手续,以便原告将新生儿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