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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军人,怀孕妻子能否起诉离婚
因为丈夫是现役军人,平时聚少离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变得很淡,已经怀孕五个月的妻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女方不能证明身为现役军人的丈夫存在重大的错过,因此不准予离婚,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婚姻法之所以保护军婚,是因为军人身份的特殊性,保护军婚能够使其更好地履行军人的职责。 唐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唐某的丈夫李某是解放军某部队的排长,由于唐某长期在外...
离婚后父亲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
一对夫妻在经法院判决离婚时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就一直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女方便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表示到,该强制执行的申请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父母离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没有解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没有改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就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刘某和蒋某经人介绍结婚,且两人均系再婚,后两...
孩子母亲因前夫未支付医疗费,拒绝让前夫探望孩子
一对夫妻离婚后,两人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孩子生病住院后,母亲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一部分医疗费时被拒绝,孩子的母亲便不再让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孩子的父亲便向法院起诉确认其探望权。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其享有的探望权也不能被剥夺。 何某和蒋某本系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何某某由蒋某抚养,何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450元,直至小...
丈夫不让妻子生孩子,妻子两次诉请离婚
因为丈夫和前妻已经有了儿子,甚至连孙子都有了,丈夫便不想让现任妻子再生育孩子,在妻子怀孕后丈夫也是强行让其将孩子给打掉,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在妻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这段婚姻终于走向了尽头。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生育子女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两人的感情,甚至导致感情的完全破裂。 吴某和黄某均系再婚。吴某与前夫尚未生育便已离婚,而黄某与前妻已有一个男孩,并已结婚...
男子发现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状告前妻后获赔偿
一对夫妻在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后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离婚后小女儿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但随着女儿的长大,父亲发现其越来越不像,于是带着女儿们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小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便将前妻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一部分的抚养费补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李某与陈某于2010年4月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分别是小荣和小惠。夫妻俩带着女儿们一直与陈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15年妻子陈某便前往澳洲生活,并于...
父母离婚时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能否再索要抚养费?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随着儿子的长大,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开支不断增加,儿子便以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那么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回答到,如果子女的成长环境和客观背景发生了改变,只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那么可以请求原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一方在之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张某与叶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
在探望子女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一对夫妻在离婚之后约定,如果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对方的探望权时,对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的体现,是不能被附加任何前提和条件的。 李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就儿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并对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约定。然而,此后两人都没有按照...
夫妻离婚,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不愿意抚养儿子
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要离婚,但是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双方都表示自己经济困难,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如何判决呢?上海婚姻律师对此解答到:法院往往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其中一方抚养孩子,如果经调解后双方仍然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石某与王某原系同事关系后结婚,两人婚后年生育一子。因生活中两人摩擦不断,经常处于冷战状态。去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石某考虑...
约定母亲不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儿子起诉母亲支付抚养费获支持
父母在离婚时约定了父亲一人抚养儿子,母亲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儿子在之后以父亲抚养自己以及姐姐存在经济上的困难为由,将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母亲支付自己的抚养费,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对此表示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便父母离婚时有约定一方不用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在必要时依旧是可以向法院诉请抚养费的。 钟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生育了一子...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四年,丈夫三次诉请离婚
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四年的时间,在这四年的时间里,丈夫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前两次都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在第三次起诉后,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准予两人离婚。上海离婚律师对此表示到,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是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需要审查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孙某诉称:其与王某系夫妻,婚后生育女儿孙某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在共同生活中经常吵架,甚至相互动手。从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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