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上大学后,要求离婚的父亲支付自己在高中时候的学费、补课费以及住宿费,并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数额,上海婚姻律师结合法院的判决解释到,基于本案中原告父母在离婚时的协议,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需要支付原告在高中时期的一半补课费和住宿费,学费是已经算在抚养费之中了,但是原告所诉请的增加抚养费数额因原告已经成年,所以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余某诉称:因被告臧某的原因导致原有的家庭解体,被告作为原告的...
父母离婚后,女儿跟随父亲生活,但是父亲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义务,女儿只好跟随母亲生活,如今女儿成年了,向法院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父母一方只要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就可以诉请法院,要求该方父或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原告何某1诉称:其系被告何某2之女,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于2002年3月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归其母亲抚养,后于2012年7月份变更了抚养关系,原告随其...
丈夫和妻子在婚内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丈夫每月给岳父母3000元赡养费,但是不久之后两人就离婚了,岳父岳母却要求前女婿继续按月支付赡养费,那么这个要求合理吗?法院经过两次审理,最终驳回了岳父岳母一方的上诉。
小佟和孙小丽(均为化名)本系夫妻,两人在婚内签订一份名为《证明》的协议一份,其中约定小佟每个月需要支付孙小丽的父亲孙某和母亲杜某3000元。随后小佟和孙小丽离婚,孙某和杜某将小佟告上了法院,要求小佟支...
一对新婚夫妻还没有度过蜜月就因为产生矛盾而分居,两人的夫妻感情一直就是名存实亡,丈夫最终还是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自己彩礼。那么这本案例中,这对已经结婚三年的夫妻在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法院针对本案的判决是女方需要返还部分彩礼,一方面是因为男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在事实上只共同生活了十几天的时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原...
一对父母在离婚后,儿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支付抚养费到儿子成年,但儿子在成年后,因读大学而在生活和学习的开支加大,于是向法院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母亲再给付抚养费,但是这一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强调到,对于子女已经成年但因还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而没有工作的,父母也不再对其负有抚养的义务。
李某甲诉称:其父母李某与栾某在离婚时约定李某甲由李某抚养,栾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自己于201...
一对情侣在办理了婚礼后就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儿子,但是因为两人在当时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当两人同居两年的时间后,因为感情不和而解除同居关系的,女方是否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虽然双方在实际上已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多年,但是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女方仍然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王某1诉称:2014年8月,其和冯某1相识,经双方家长同意,未经登记即...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女方发现丈夫在婚内瞒着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份,还取得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此女方向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分割这些财产。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可以主张对自己在离婚时未知而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胡某和李某本系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胡某在离婚后,才发现李某在婚内取得并购买了某公司的股份份额和还在该公司参保,获得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
一对夫妻因工作原因而长期分居,而随着两人的分居,夫妻感情也逐渐产生了问题,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丈夫想探望女儿却被妻子阻拦,无奈之下,丈夫只好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那么在夫妻双方尚未离婚,只是分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是否有权行使探望权呢?
黎某与方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感情良好,2014年生育女儿小黎。后因黎某工作调动至外地,导致二人长期两地分居。2018年,双方产生离婚...
一对新婚夫妻在结婚后没多久,妻子就外出不在家居住,丈夫多次和其协商未果后,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基本没有形成夫妻感情,在出现感情破裂时,法院判决离婚是更合适的选择。同时,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这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原告刘某诉称:其经人介绍与被告闫某相识,认识几天,媒人让原告下彩礼70000元、四金(12000...
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个月给付抚养费,但是因为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和母亲以及外祖母的生活存在困难,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数额,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本案中儿子的诉讼请求是有客观情况所证实的,并且要求增加的抚养费数额也是合理的。
赵某1诉称:被告赵某2与原告母亲李某经院判决离婚,判决被告每月仅支付300元抚养费。现原告本人患一级精神病,原告母亲李某患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