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结婚后本有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多年来一直反反复复,经常住院,丈夫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患上精神疾病久不能治愈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
李某和杜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登记结婚后2007年育有一子,2008年婚生子感染疾病后不幸夭折。2009年被告杜某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
一对情侣在恋爱两年后,女方拉黑了男方,男方联系不上女方,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则认为男方给自己的钱是无偿赠与,而不是彩礼,所以自己不用返还。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恋爱过程中,男方对女方无偿赠与的财物和彩礼的确存在区别比较困难的问题,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如何来认定的呢?我们且看下面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
陈某起诉称,自己和吴某于2017年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吴某就带领之间去她...
一对夫妻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吵架,妻子无法忍受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六个月后,妻子再一次起诉离婚,但同样的,法院也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上海婚姻律师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就应当承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法院就不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云某在16岁时被父母包办与房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随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云...
一对老人的儿子和儿媳离婚了,前儿媳却将其老人告上了法院,原来两人老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在离婚时是给了前儿媳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前儿媳的名字,但是老人却表示这套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根本不是儿子的,儿子没有权利将房屋在离婚时给前儿媳,针对这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也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李某被前儿媳杨某告上了法院,原因是自己没有如期返还和腾退名下的一套房屋。据杨某说,这套“涉案房产”在...
结婚了近十年的一对夫妻,在育有一个女儿之后,妻子又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当一家人都还沉浸在喜悦中时,妻子却抱着儿子离家出走了,丈夫经过调查后发现妻子所生的儿子居然是婚内出轨的私生子,丈夫气愤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自己的损失。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在一方出轨并和他人生育子女,属于法定的过错,可以承担法院判决离婚以及要求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2005年,李先生在打工时与王女士...
一男子在婚内和其他女子生育了一个儿子,接连两次因抚养费的问题被非婚生子告上了法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和第三人生育子女,属于法定的过错,但是这不影响该方和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该方仍然应当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相应的抚养义务。
孙某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女青年王某,孙某不顾家中已有妻室,与王某非法同居,王某生下了非婚生子毛毛(化名)。因孩子抚育发生争议,王某作为毛毛的法定代...
前不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在离婚时需要给付女方一笔五万元的家务补偿款,那么法院为何会如此判决呢?《民法典》对此又有什么新的突破性规定呢?
陈某与王某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某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2018年7月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某某随王某居住生活。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情侣在相恋后同居,女方怀孕后,两人分手,并约定男方给女方一笔赔偿款,女方生下的孩子和男方也没有关系,由女方自己抚养。女方在生下孩子后,便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上海婚姻律师强调到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都应当承担抚养义务,而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来免除抚养义务。
张某某经人介绍与在某部服役的士官黄某某...
十几年前,一对已经准备结婚的恋人分手,半年后女方生下了一个儿子。去年,男方找到女方家里,要求儿子和自己父子相认,但是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反对。在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孩子表示自己目前不愿意处理这些事情,自己也不认识男方,法院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2004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两人恋爱后,原本计划结婚,不久李某被发现隐瞒婚史,陈某父母怀疑他的人品和结婚目的,不同意两人的婚姻,陈某便提出了分手...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两人的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是随后男方却发现孩子的姓名被前妻修改了,因此男方认为女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修改孩子的姓名,侵犯了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于是将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把孩子的姓名改回去。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子女的姓可以跟随母亲,也可以跟随父亲,在子女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是可以变更子女的姓名的。
王先生在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前妻抚养。后来,王先生发现前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