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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低下患者的婚姻是否有效?
智力低下患者和正常人的婚姻是否有效呢?上海婚姻律师结合下面的案例来进行详细的说明,智力低下并不能成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之一,因为即使是智力低下的患者,也可以生儿育女,所以这种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因为夫妻一方智力低下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智力低下的陈某某与智力正常的许某两人于2008年11月在双方父母包办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在一起生活。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精神发育迟滞,智...
妻子拒不拿钱给婆婆看病,丈夫起诉分割财产获支持
原告文某与被告彭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的工资收入都由被告掌管,家庭所有支出都由被告经手,一直以来双方也还算和睦,没有为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纠纷。但自原告母亲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做检查查出结核病后双方因给母亲治疗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原告坚持住院长期治疗,被告坚持买些药在家休息即可。文某知道彭某不愿意治疗的原因,因为自双方结婚生育以来,彭某与其母亲因抚养教育婚生子的问题有很大分歧,双方都产生了积怨,因此彭某...
丈夫在婚内瞒着妻子卖房,离婚后女方拒绝搬离
丈夫在婚内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别人,在和妻子离婚后,买家要求仍然居住在房屋内的女方搬离,女方则以自己对前夫卖房不知情为由而拒绝搬离,买家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房屋的所有权的物权保护。上海离婚律师则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需要认定买家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若为善意第三人,则可以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女方搬离,女方则可以要求其前夫给予赔偿。 赵某与李某恋爱期间,赵某于2004年8月以其本人的名义购买...
女方在离婚期间将夫妻共有房卖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刘女士在和丈夫李先生离婚诉讼的期间,擅自将夫妻婚后购得的房屋卖给了董女士,李先生认为刘女士和董女士之间是恶意串通好的,因此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强调到:男女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的行为,而与无权处分相对应的是善意取得制度,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之所以被法院驳回,就是因为购房者是善意的第三人。 原告李先生诉称:...
丈夫违反承诺再对妻子家暴,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丈夫在婚内多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经过村干部的调解后,丈夫写下不再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书面承诺,但是时隔几个月,丈夫就违背了承诺,对妻子又实施暴力行为,先后两次将妻子打伤。妻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夫妻感情,可以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因素。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8月6日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6月和2006年9月先后生育...
弄虚作假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一对夫妻在结婚时因女方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女方借用其表姐的名义和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女方离家出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和男方的婚姻系无效,上海离婚律师则认为,法院在本案的事实下,不应当判决两人的婚姻系无效,而应当告知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以离婚纠纷来处理。 2004年7月,时年18周岁的阿媚(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以其表姐阿霓的名义与汤某登记结婚。2005年生一男孩。2009年7月,阿媚离家出走,并于2013年5...
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在登记结婚后,妻子一直不愿和丈夫同房。丈夫被冷落了两年,两人的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后来丈夫在酒后对妻子施暴,妻子报了警,丈夫被公安带走后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两人的夫妻关系也因此解除。那么,为何丈夫对妻子施暴也会构成强奸罪呢? 2006年10月,孙某经人介绍与金某相识,2008年9月,因父亲为获得动拆迁利益,金某在其父亲的逼迫之下与孙某结婚,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当晚,孙某提出要与金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的拒绝。...
丈夫出轨还家暴,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妻子因无法忍受自己的丈夫在外与第三者有染,还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于是起诉离婚并且索要赔偿,法院审理后准予两人离婚,并判令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相应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出轨和实施家庭暴力,都是对婚姻关系极大的破坏,也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2008年元旦,蓝某经人介绍与韦某恋爱结婚。韦某是一名医生,一直在都安县一家医院上班,蓝某则在城里做服...
母亲抛弃丈夫和儿子,18年后要分割百万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十多年前母亲带着姐姐离家出走,留下父亲和儿子两人相依为命。如今父亲因为车祸不幸离世,按照当地的风俗,儿子在父亲去世百日后举办了婚礼,母亲却带着姐姐回来参加了婚礼,而且还想分割老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以及父亲去世留下的遗产和车祸赔偿金,儿子对此自然是不同意的,母亲便和姐姐将弟弟告上了法院。那么本案中的母亲和姐姐是否有权分割这些财产呢? 蔡某的父亲出车祸而意外去世,按照当地的风俗,蔡某在父亲去世百日之...
再婚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另一方返还抚养费
一对再婚夫妻在离婚时,男方指出女方应当返还自己在结婚这些年照顾继子的抚养费,那么女方究竟要否要补偿抚养费呢?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补偿的,因为继父母既然能接受和继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就是在事实上默认抚养继子女,这是出于一种自愿,当离婚时,也就不能违背本意再要求对方补偿抚养费了。 王某与李某均系再婚,王某2006年带着其与前夫所生三岁的儿子周小某改嫁李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王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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