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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未领证举办婚礼后分手怎么办
在农村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的淡薄,男婚女嫁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就举办婚礼并且同居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在双方同居后,往往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手,也会因为彩礼的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基于婚约给付的彩礼,在没有成功结婚就分手的,彩礼往往需要返还。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芦村镇某村的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确了立恋...
男女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期间,一方出了一部分首付款,由另一方出大部分的款项,并且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屋,应当如何分割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按照一般共有物处理,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对财产的出资情况、所付出的代价等进行分割。 谷某某未婚,谷某某和陈某某在陈某某丈夫过世后,经人介绍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1月17日,...
同居并生育子女后分手,彩礼是否应返还?
一对情侣在同居并且生儿育女后,男方支付彩礼给女方,但是两人最终还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了手,两人便因彩礼返还的问题而闹上了法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的,已经给付的彩礼是可以被返还的,返还的数额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 2017年10月,方某与刘某在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双方同居生活,刘某于同居生活中怀孕,后生下一个女儿。后方某通过古某向刘某转账22000元,随后方某的母亲孙...
三个子女没有对老父亲尽到赡养义务,被告上法院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是最为珍贵的,但是如果父母未把子女抚养长大,子女在父母年老需要人照顾之时,是否又可以拒绝赡养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即便父母没有到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子女也要对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而改变。 73岁的老人刘某将拒绝赡养的三名子女告上法庭,而子女们却表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在先。据了解,刘某共生育一子二女,都已成家,他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原本...
起诉婚姻无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已经结婚的也是无效的婚姻,但同时上海婚姻律师强调的是,起诉婚姻无效的原告需要证明婚姻无效事由的存在,比如在下面的这个案例中,原告就因为不能证明其而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而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鄢某向法院起诉丈夫唐某,要求法院判令两人的婚姻系无效,鄢某认为自己和唐某是亲表姐弟关系,自己的母亲与唐某的母亲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妹关系,故两人的婚姻属于属于我...
父亲被拒绝探望儿子,便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异,尚未成年的儿子由母亲抚养,父亲需要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孩子的母亲一方不让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后,孩子的父亲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于是孩子的母亲将孩子的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解决了矛盾。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应当以是否能够探望子女为前提,当然正常情况下的探望权也不能被阻碍,这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沙北某村...
结婚不久后离婚,女方是否要返还男方彩礼?
一对已经有了婚约的情侣,在举办了农村的大见面仪式后,男方给付了彩礼款给女方,但随后两人感情不合而最终解除了婚约,此时男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款给男方。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当男女双方不能结婚时,彩礼应当被返还。 邵某和苏某男通过网上聊天相识,2018年8月自由恋爱,2018年农历7月2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大见面仪式。按农村风俗,邵某在大见面当天一...
结婚但未登记,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我们都知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酌情返还彩礼呢?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彩礼是否可以被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以及在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 2013年底,小安(男)与小云(女)经人介绍相识,两人觉得相见恨晚,于是在2014年初按农村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在举行婚礼时小安...
结婚后发现对方还未离婚,婚姻是否当然无效呢?
结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在结婚时还尚未和前任离婚,虽然在随后对方就和前任离了婚,但该方还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那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婚姻律师回答到,这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导致两人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事实,已经随着对方和前任的离婚而消失,故两人的婚姻是有效的。 蒋某和刘某系夫妻,在去年领了证,但是在婚后,蒋某了解到刘某在和自己结婚的时候,刘某和黄某还没有离婚,...
借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情侣在准备结婚时,因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女方借用了自己堂姐的身份证和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女方的堂姐早就已经结婚,因此男方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和女方堂姐的婚姻系无效。对此,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借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行为并不可取,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此提醒大家,结婚登记一定要真实,婚姻是大事,容不得一丝地作假。 王某和张某某相恋并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因张某某在当时未满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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