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1986年(18岁时)入伍,2003年3月与于某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发生矛盾。2004年11月底,陈某复员。2005年初,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陈某一次性复员安置费6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与陈某离婚,于某只分得复员安置费1153.85元。
于某认为,陈某的6万元复员安置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为什么没有与陈某平均分配得到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单方面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单方面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1.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2.就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3.携带材料到民政局办理4.领取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1.咨询、聘请律...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
据《解放军报》报道,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协议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
丈夫曾是军人 两年前从部队回家 染上赌博恶习 妻提出离婚遭夫“恐吓”———
镜头回放
五年前,刘女士与在某部队服役的肖某结婚。婚后聚少离多,但彼此间感情还算稳定。可是,两年前,肖某从部队复员回家后,因生活琐事常对刘女士乱发脾气,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刘女士多次苦劝未果。
现刘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但肖某却不肯,并称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
我们国家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规定,即便是离婚亦应遵循特别程序。你所援引的总政规定由于《》的修订而失效,现行规定为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
军人谢某1999年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由于工作关系聚少离多。
2008年底,谢某转业,两人已经无法生活在一起。谢某在军队服务了16年,按谢某的兵龄和军衔,获得一笔安家补助费。赵某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该笔安家补助费的一半。
谢某来到司法所咨询,安家补助费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司法解答
丰台南苑街道司法所王笑颜:
司法解释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