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军人离婚去哪里起诉?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去哪个法院起诉军婚离婚?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2017年破坏军婚罪要判几年?
  1、破坏军婚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
哪些情况下军人不能离婚
   一、军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主要是指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
军人离婚诉状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状   原告:陈某,女,汉族,1982年3月4日出生,住岳阳市某某小区   被告:江某,男,汉族,1976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小美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岳阳楼区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
能否跟现役军人离婚
  一、能否跟现役军人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
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
军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军人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
离婚怎么分割军人住房补贴
  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婚...
军婚诉讼由哪些法院管辖
  一、军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军婚因婚姻一方或双方是军人,具有相对特殊性。正确处理好军婚的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对于军婚的离婚诉讼,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