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离婚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
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有那些特殊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是体现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现役军人一方向非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只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般不判决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离婚律师:近年来,不少人民法院反映,在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时,对如何具体应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在理解上不够明确,遇到一些困难。现将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27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办理。
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案例一】徐旭清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曹桂书,男39岁,中...
问:军人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
男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 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重大过错”是:(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
男方是军人,离婚程序是什么?
双方是做媒定亲的,男方是军人,定亲时穿着排长军服,并称自己是排级干部,之后女房怀孕,双方打好结婚证,后来女方打准生证时发现男方是士官,之后女方质问,男方承认自己是士官,经过双方口头协议男方付2万元先作为精神损失费,然后双方暂时平息,男方口头承诺每月再付生活费1000左右,几个月后女方生下一儿子,而男方所承诺的没兑现,期间男方本人,父母与女方家父母因生活费兑现问题吵架,两方关系越闹越...
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婚姻法》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有一方为军人的,原告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