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当时是为了现役军人能在前方安心杀敌,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甚至有人认为,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 军婚保护条款存在的意义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表达了这样一个含义:如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这一条款在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条款的情形:(一)从军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原、被告角度来看,军人向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和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均不适用上述...
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就赋予了军婚的特殊性。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则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
我已结婚5年,我丈夫是现役海军军官,由于性格不合现欲离婚,但是双方却难以达成协议,我要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
婚姻法专家答:
你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可根据自己是否为军人和该...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
军人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的军婚离婚案,就适用一般规则。包括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
婚姻法对现役军人起诉离婚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是体现在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至于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配偶起诉离婚,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其中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则不适用军婚特别保护的规定。
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发布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的情况 首先,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诉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这里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