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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军人离婚后孩子怎么判?判给谁?本着保护军婚的原则,关于军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没有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
军婚离婚与破坏的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
离婚时军人一方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
军人离婚程序的具体内容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军人离婚申请书格式
  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
怎样写军人离婚申请书
  导读: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军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1.离婚申请书的概念   离婚申请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使用的统一文书。   2.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军人离婚须军人同意的法条解读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修改。   1.现役军人的婚姻应予以特殊保护。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别保护是由军人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人民军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于现役军人的利益,...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   (1981年7月28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4月13日法民上字(81)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1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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