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鹏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理解与司法实务探讨
2001年4 月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女性的经济地位仍要弱于男性,由此不可避免地因离婚产生‘贫困女性化’等与公平原则相悖的社会现象。”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南区法庭庭长向才银递交议案,修改或完善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昨日传来消息,该议案被大会主席团正式立案。
离婚赔偿看上去很“痛快”
据有关媒体报道:修改后的新《婚姻法》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周烨 宋绍青
内容摘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现在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你在离婚时,又由于不知情而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
作者:陈楚新 郁宏军
内容摘要 法律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要对过错方的行为给相对方造成的财产、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使相对方不致因为财产上的原因而使离婚诉权的行使遭到限制。离婚时的损害赔偿从性质上说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可以从婚姻缔结后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婚姻立法本身三个方面来考虑。离婚损害可以是财产的、身体的、精神的多方面损害,应该得到全面的赔偿。《婚姻法》修正案...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