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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和好的,应达成和好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应调解离婚;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在修订前采取概括式立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的基础主要是爱情,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婚姻离与不离的主要标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
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判决离婚条件】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原因,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原因,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从逻辑上说,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和...
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ô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δ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
离婚时子女判给哪一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
一方有赌博行为也不一定判离婚
  很多人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配偶存在赌博行为,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婚,应该说这是一种误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赌博构成离婚前提要件,必须是:(1)构成赌博恶习;(2)屡教不改;(3)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其中...
离婚案件二审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
离婚前私将房产低价卖给老爸 法院判决无效
  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知道事由后的女婿气愤的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   王某和朱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日子过的平平淡淡。但慢慢的,两人发现彼此渐行渐远,终于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今年4月,朱某从别人处得知妻子竟将他们家购置商品房卖给了她的父亲,自己却对整个事情一无...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二000年法律解释第六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第六号法律解释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如下几点规定:   一、有关婚姻缔结地:中国公民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无论其婚姻缔结地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二、如果外国法院是在申请人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
婚前借款 离婚后被判还钱
  王先生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04年2月两人结婚。06年3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期间王先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给张女士。08年10月,两人离婚,但此时王先生还差5万余元没有还清。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还清借款,并支付4000元的利息。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王先生还清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张女士称她于2003年借给王先生15万元,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她书写借条,承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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