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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 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那么,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被告和原告两方分别...
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
  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   1、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
离婚诉讼期间遭丈夫暴力威胁,怎么办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期间,丈夫经常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骚扰,有时甚至有暴力威胁的行为。我打电话报警,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怎么办?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期间,法院在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方骚扰王女士并对她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王女士可以收集这些证据,并向法院提供,这将有利于她的离婚诉讼。   同时,对于男方的骚扰行为,王女士也可以报警。如果...
离婚诉讼一方缺席,法院是否受理?
  中律网法律咨询: 离婚诉讼中一方缺席,法院是否同样受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在2年以上的,可判离婚。但在这种一方缺席的离婚案中,法院对双方涉及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因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当庭核实,法院一般都不予审理。
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有证据证明我老公出轨,但是过了举证的期限,不知道怎么办?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否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我结婚三年了,婚后半年即与妻子分居,我俩感情不和,根本不能一起生活,到一起就争吵。现在我想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妻子能否要求我赔偿?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你可对照上述...
无性婚姻法院的判决
  婚姻是男女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正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见,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感情是双方的互相爱恋与向往而产生的个人感觉。在其中,两性的吸引是最重要的。而吸引的结果是两性生理的结合与感情的升华,最后铸就美满的婚姻。可见,美满婚姻的产生与维持,两性生活是很重要的。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
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原 告:秦晓晴,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联系电话:8755****(宅),6298****(小灵通);电子邮件:****************   被 告:柳泽花,女,1962年12月19日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华中科技大学西二区87-601。联系电话:87556392(宅)   法定代理人:柳华山,被起诉人父亲,70岁,文盲,现住浠水县竹瓦镇翠支潭村一组,联...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原则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陈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200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问题双方争吵不断,后来两人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4年双方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归王某所有,离婚后陈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双方持该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办成功。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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