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
一起离婚案折射婚姻过错赔偿举证难
今年33岁的汪研诉至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并要求丈夫承担1000元的过错赔偿金。她向法院出示了一个证据———丈夫和“第三者”签订的荒唐“婚姻保证协议”。
据汪研陈述,这份保证协议中的甲方是她丈夫,乙方是一度居住在家中的一名女子,双方约定:双方不准有外遇、永远不变心、不许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吸毒、不赌博、孝敬双方父母等;家务保证部分约定:甲方必须每天回家...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丈夫在和我离婚之后,并没按照离婚判决书中的条款履行职责,请问我该怎么办?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手机信息被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朱某与付某于200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即同居生活。为生活琐事常闹矛盾,时分时合。2003年8月7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地分居,付某多次向朱某发送信息表示性格不合,分手为好。朱某感到付某无意与其做夫妻,遂于12月起诉要求离婚。朱某在法庭上提供了付某发送的20余条信息,内容为:“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
亲子鉴定遭拒绝 举证不足难推定
3月22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与亲子鉴定相关的抚育费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不仅未支持原告方的亲子鉴定申请,而且驳回了原告小洋要求被告黄某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1995年正月,原告小洋的母亲秦某按民俗与章某举行结婚仪式,同年7月10日补领结婚证。1996年1月,秦某生下小洋。2003年3月,秦某与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民事调解书明确:婚生子小洋...
女方在怀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里规定了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