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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注意的权利义务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李佩璇律师发现一些当事人对自己应有的权利或义务不太明确,或者,因为对一些具有时效性的程序规则疏忽或不懂,而丧失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权利,或者无意中做了违法了事。   就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基本基本的权利义务,李佩璇律师大致总结如下,希望当事人能注意这些问题:   (一)无过错方在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理赔保险被小姑子领走 妻子诉返还获支持
  丈夫意外去世,小姑子却前往保险公司将20万理赔款全部领走。妻子得知后,多次找到小姑子索要理赔款未得到解决,最终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审结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裴云(化名)称,自己与赵刚(化名)是夫妻关系,赵刚于2009年1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营业部投保一份保险,该保险指定受益人为裴云。2009年3月赵刚意外去世,随后赵刚的妹妹赵淑惠(化名)前往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20万全部...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不应该受
   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
法庭上“再聚首” 一方诉讨“借款”一方说是“赠款”
  徐文斌与女友许蓓蓓(均为化名) “劳燕分飞”后因经济纠纷在法庭上 “再聚首”。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许蓓蓓归还徐文斌借款18.7万元。   原告徐文斌诉称,他与许蓓蓓原是恋人关系, 2006年6月,许蓓蓓以经商为由借款31万元,后迟迟不愿还款。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蓓蓓偿还借款31万元。   被告许蓓蓓称自己确实收过徐文斌的钱,但并非31万元而是18.7万元,也不是借款,而是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中部分钱款已被...
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的情况如何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如寸金的深圳,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
离婚诉讼导致家庭企业濒临危机
  浙江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7千多万元的民营企业,丈夫虞龙海是董事长,妻子金菊芳掌管财务,儿子虞晋平是副总,一家三口分别持有40%、30%和30%的股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目前,一场夫妻之间的离婚案导致该企业陷入危机,昔日的明星企业处于破产的边缘。   夫妻反目成仇 企业陷入危机   虞氏夫妇于1983年开始共同创办家庭工厂,儿子虞晋平高中毕业后加入了创业的队伍。1993年,他们组建了东阳市龙...
起诉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公司,此部分共同财产已转为了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当夫妻协商同意由非公司股东的一方取得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照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该方不愿意承受出资额外负担为成股东,则可评估公司现有净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原告如此坚持法官认为不妥      妻子摘除子宫不久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一名男子在妻子因病摘除子宫后不久,便提出与其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数月后,该男子再次起诉与妻子离婚。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女方手术后正处在恢复阶段,原告坚持离婚不妥,故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在开庭时说,妻子徐某婚前隐瞒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而且二人婚后因生...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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