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5年11月孙女士的丈夫兰先生与一女子有婚外情被孙女士发现,孙女士向兰先生提出离婚,但兰先生就是不肯离。在孙女士的一再坚持下,兰先生提出他们共同所有的价值八十余万元的三间门面房归他所有他才同意离婚。为尽快从婚姻的围城中走出来,孙女士同意了他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离婚后不久,孙女士发现,存续期间,兰先生在外地还购买了一套住房,而且还在一公司有20...
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
正确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那么离婚当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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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向法院最好能提供详细的证据清单。
女儿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女婿马某长期好逸恶劳,并且和他人同居。我向马某提出,要求他和女儿离婚,但他不同意。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马某是张某的丈夫,经有关部门指定,是其监护人。由于马某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您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维护女儿权益:首先,申请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父母可以按照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改由自己担任。第二步,代理女儿起诉离...
某女士问:我的丈夫王某因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现在甲地服刑。我想与其诉讼离婚,请问应在何地起诉?
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包括,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当事人还是想要离婚,可以在6个月之后重新提起。如果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之内夫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出现新情况或者其他新的问题,那么当事人也可以以新的理由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