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等问题的书面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
提起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
因为调解是法院的必经程序,加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原告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
2.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3.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4.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
我与李先生恋爱1年多了,准备结婚,但他还没有与妻子办理。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的妻子出国有4年多了。在她出国后的第一年,曾给李先生寄来要求离婚的协议书,当时李先生不同意,事情就这样耽搁下来了。请问,李先生与其妻的婚姻还有效吗?如果我们要结婚的话,该怎么办?
答:
您所遇到的这类问题,现在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