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对不在中华人民...
来源: 中安在线 我家住在当涂县博望镇,我与丈夫陶德海2003年8月结婚,婚后他长期在外做生意,很少顾家,也不向家中汇钱。因我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现在我想向他要求扶养费,但是我不想和他离婚,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我丈夫给我扶养费?
答:你可以仅起诉你的丈夫给付扶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义务的一方...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进入家庭,作为无形资产在家庭财产形态上所占位置也越来越重要,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新在第17条第(三)项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谓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由于智力成果而取得的一定财产性收益,是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由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夫妻一方出国取得身份和国籍后国内方要求离婚应如何办理?如果国外方不同意离婚国内方提出诉讼是否会判离婚
国内一方要求离婚,而国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国内一方就得向其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话起诉。如果双方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话,法院在其提出的第一次离婚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国外方不想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向法庭表明不离婚的意见及可向法庭提供有关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证据。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写明增加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经过、纠纷产生的原因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名称、件数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