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
1、身份证据
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属国籍。因为身份证据可以用来确定婚姻是普通的国内婚姻纠纷还是涉外婚姻,从而确定我国是否对于该离婚纠纷有权管辖,决定应适用的审理期限和准据法。
2、管辖方面的证据
涉外婚姻纠纷,一般都涉及国家主权问题,需要考虑国家主权的相互尊重或者地区自治问题,有时候还涉及保护国家利益和本国、本地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
1、我国法院对哪些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
涉外离婚和普通离婚一样也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本文将分开讲解。
涉外离婚之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1、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2、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
一、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目前,内地与香港审理互涉离婚案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存在巨大差异,当事人在不同法域进行诉讼往往会带来不同的审判结果。截止目前,虽然两地在民商事审判的司法协助方面出台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2000年2月1日实施)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7月14日实施),但这两个安排对互涉婚...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
一、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