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申请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时, 离过婚的, 还应当持,这就需要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6号)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单从该条规定字面看...
涉外离婚程序的具体内容
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
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若干法律规定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13日 法民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涉外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
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规定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
涉外离婚诉讼有关法规解读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