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答:原告: 1. 身份证明
2.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导读:对于涉外离婚,我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
一、涉外离婚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 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 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 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2条)
上述三条规定可以作以下的规定: ①夫妻双方均有...
共同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
离婚(divorce)是对已经存在的合法婚姻的否定,也就是解除男女双方由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目前,除极少数实行天主教教会法和受天主教会影响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马耳他等国家外,大都承认离婚制度;但各国的离婚法律,杂然多样。综观世界承认离婚的各国离婚制度,大致可分为:许可离婚主义与禁止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协议离婚主义与裁判离婚主义三类。同样由于各国司法权独立,关系到...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生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离婚仍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可不回国,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委托书必须通过中国驻美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后寄交。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
中律网网友提问:我朋友的老公是台湾人,请问律师,现在他想离婚,如何办理呢?
中律网胡劲松律师回答: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一式三份;2、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