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怎么离婚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在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
1、身份证据
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属国籍。因为身份证据可以用来确定婚姻是普通的国内婚姻纠纷还是涉外婚姻,从而确定我国是否对于该离婚纠纷有权管辖,决定应适用的审理期限和准据法。
2、管辖方面的证据
涉外婚姻纠纷,一般都涉及国家主权问题,需要考虑国家主权的相互尊重或者地区自治问题,有时候还涉及保护国家利益和本国、本地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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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行为发生在中国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离婚行为,按照中国婚姻法律规定存在两种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自愿离婚的形式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状态的时间应当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判...
一、涉外离婚分割财产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一、涉外离婚文书包括哪些
法院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直接涉及到涉外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因此送达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涉外离婚文书如何送达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
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
一、涉外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如何分割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
一、什么是涉外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什么是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