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权是指当分居或离婚的父母双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时,将每个子女的单独监护权分别授予父母双方的安排,比如,一对父母拥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在该夫妻离婚时,由女方获取对女儿的单独监护权,而由男方获取对儿子的单独监护权,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就是分割监护权。但是,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开,可能会违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的通知
198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 你们双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事的来信收悉。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你们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
夫妻异地离婚法院这样管辖-外出打工如何离婚-两地分居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 外籍华人, 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
中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香港
離婚程序﹝一﹞ - 申請離婚的理由
法律上,容許離婚的只得一個理由 (sole 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have broken down irretrievably) 的地步。
至於什麼情況才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呢?法律上訂明了以下的情況就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而法院在這些情況下才會接納呈請人的離婚呈請:
- 答辯人與他人通姦;或 - 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或 - 雙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辯...
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11日表示,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以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
律师邓达明指出,内地香港跨境婚姻约自2000年起急增,现时他处理的离婚个案中,就有近70%是两地婚姻。
黄仁龙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每年约有30%夫妇其中一方来自内地,但目前并无法例让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离婚命令,故关注这类案件中双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他指,律政司现正检讨,也曾与最高...
现在,各国人民之间交往频繁,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 综观各国立法及有关国院条约的规定,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
内地结婚香港定居,离婚两地受理引发管辖权争议
一桩已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离婚案,今天在香港法院首先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首例同时在香港与内地受理的离婚案。不过,由于具有香港公民身份的一方当事人对内地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一再提出异议,导致1年多前立案的这一案件至今未能在福州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永久性公民,按说他们的离婚案件应该在香港审理。可为什么女方徐某却率先...
以案说法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